寫照片說明時,怎麼分清看到的、記得的與想像的?
先把文字分成可見內容、個人記憶與創作聯想,再決定哪些適合放進說明。照片看得見的細節可以描述;無法核實的記憶要標示不確定,想像則不能包裝成當時真的發生。
先替句子標來源
- 列出照片中能直接看見的細節。
- 另寫自己記得但照片無法證明的部分。
- 將想像明確標成聯想或虛構,再刪掉不必要的私人資訊。
別讓漂亮文字改寫事實
例如照片有空椅與雨傘,你想到有人剛道別,但畫面沒有證明這件事。可以寫「讓我想到道別」,不能直接說成某人的經歷;若日期記不清,就不要編一個精確日子。
已填好的小型範例
說明範例:窗邊有一把濕雨傘與空椅;我不記得確切日期。這個畫面讓我想到等待,並非照片中人物的真實故事。
觀察到什麼,下一步怎麼做
| 觀察 | 下一步 |
|---|---|
| 句子超出畫面與可靠記憶 | 改成明示聯想或移除。 |
| 細節與來源清楚 | 寫成簡潔說明。 |
可直接使用的練習表
可見細節:__;記憶:__;不確定處:__;聯想:__;最後說明:__。
一定要把三類都寫進去嗎?
不用;分類是幫你檢查,最後只留下對讀者有用且表述清楚的內容。
依據與適用限制
照片本身也可能缺少上下文;涉及他人時仍需尊重隱私與使用權,不能憑畫面推定情緒。
Graham 分享寫作建議;本文範例與工具為原創。 Paul Graham (2005) — Writing, Briefly
